自人類有民族的存在以來,文學總是以民族的形式存在和發展的。所謂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領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斯大林語)。在這樣一個共同體上滋生的文學,當然具有民族性。不同民族的文學有自己產生和發展的歷史,有自己的特點和風格。但任何民族的文學.都是它所屬的那個民族文化的—個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人類文學、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人類的文學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實際是各個不同民族文學的集合體。我們以整個人類的文學作為研究的對象,探討人類文學發展的規律,當然離不開對各個不同民族文學發展規律的考察。因為沒有各個不同民族文學的發展,也就不可能有整個人類文學的發展。換句話說,人類文學的發展是建立在各個不同民族文學發展的基礎之上的。然而,各個不同民族文學的發展,除有對本民族文學優秀傳統的繼承與革新外,還有對他民族文學優秀成分的借鑒和擇取。這就是說.各民族文學並非孤立隔絕的,它們或多或少有著某種聯系,有著相互的影響和作用。

各民族文學的相互影響和促進是文學發展史上客觀存在的事實。這一方面表現在一個國家內部的各民族之間,另一方面也表現在不同國家的民族之間。文學發展的歷史表明各民族文學的相互影響是源遠流長的。

但在不同的歷史時代,不同民族文學間相互影響的表現是不一樣的。有些影響的方面比較單一,有些則較為全面;有些影響的程度淺,有些則比較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