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是客觀事物的反映。因此,文章的結構形式必須反映客觀事物內部的聯繫和規律。只有這樣,文章內容材料的安排才具有邏輯性。雖然文章的結構方式千變萬化.多種多樣,但都應當有利於深刻反映客觀事物內部的本質聯繫,這是一條基本的原則和要求。

例如,記敘性的文體,一般以寫人、記事和狀物為主要內容。寫人要著重寫人物的語言和行動,表現人物的思想感情和性格特徵。而人物的語言和行動無不具有時問先後和空間變化的特點,人物的思想感情也是一個動態的流程。因此,組織材料必須以時間、空間以及思想感情的發展變化作為線索,這樣才能真實地表現人物的思想性格成長發展的歷程。描述事件一般也應按其發生、發展、高潮、結局的發展過程來安排結構,這樣才有利於揭示事物發展的內部聯繫和規律.也容易為讀者所理解和接受。有些敘事作品雖然採用了“倒敘”、“插敘”的手法,把事件的結局或某個精彩片段提到前面敘述,使情節的順序發生局部的變化,但這是種藝術處理手段,從整體上看,它依然符合客觀事物內部聯繫的規律。

又如,議論說理的文章,主要內容是運用論據證明論點,所以必鬚根據論點與論據之間的內在聯繫來確定結構方式,把觀點和材料統—起來,使論點得以確立。這就自然形成了“提山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一殷結構模式。這種結構模式實際上是思維活動的邏輯規律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