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多年,我國的中小學課程基本上是“全必倍”制,即只有必修課,沒​​有選修課,所有學生都必須學習完全同樣的所有課程,沒有任何選擇和靈活的餘地。這種課程製度在歷史上曾經是各國學校普通採用的製度,並起過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課程製度早已經被突破,現在從小學到中學的課程一直採取“全必修制”的國家已經幾近於無了。原因是這種課程製度只講求共性,忽視學生的差別,死板劃一,有很多弊端。

學生,或者說兒童的發展,是有一定的共性的。所以,他們可以在達到同樣的年齡時同時入學,在同一個年級裡學習同樣的課程。但是,學生又是有差別的。一門課程,總是會有些學生學得好,有些學生一般,有些學生學得比較差甚至很差。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有些學生可能各門課程都學得很好E6有些學生則某一類課程能夠學得不錯,另外一些課程卻很難學好。總之,學生的學習情況不同,興趣愛好和特長也不同。這些差別隨著他們年齡的增長會越來越顯著和增大,以致在學習上發生明顯的分化,不可避免地要向不同的發展方向分流。如果不顧及這種必然的發展情況,從小學到中學始終採取死板劃一的“全必修”課程製度,要求所有學生都必須學習完全同樣的所有各門課程,並達到同樣的標準和要求,這顯然是不符合實際.不符合學生學習發展規律的,因此也就不可能做到我們多年來常常談到的“因材施教”。

一般說,實行“全必修”的課程製度,各門課程只好採取中等水平的標準*但中學為了適應學生升入高等學校的要求,採取中等水平標準就不夠了,所以實際採取的是中上水平的標準。小學為了適應學生開入中學的要求,自然也要採取相應的標準。這就使佔大多數的中等水平和中等水平以下的學生學習困難,負擔過重,甚至失掉了學習的興趣和信心。另一方面,一些學習優秀的學生又會受到這種平均主義的課程製度的限制和束縛,不能學習他們本來可以學習的更高水平的課程,不能充分發揮他們的學習潛力和突出特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