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一屆二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確立丁“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社會主義必須依靠教育”的辦教育的指導思想,確立了“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的基本國策。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ll 986年4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並以主席令公佈施行;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印發了《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這些都說明教育事業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視。由此推動著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與改革的順利進行,其中學校教育制度也將有新的改革與發展。

當前,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步伐,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使國民經濟和綜合國力都邁上一個新台階。這就對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務和要求。 《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明確指出:“在新的形勢下,教育工作的任務是:遵循黨的十四大精神,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加快教育改革和發展、進一步提高勞動者素質,培養大批人才,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政治、科技體制的改革需要的教育體制,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綱要》還明確地確定了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總目標是:“全國受教育水平有明顯提高,城鄉勞動者的職前、職後教育有較大發展;各類專門人才的擁有量基本滿足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面向二十一世紀的社會主義教育體系的基本框架。再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建立起比較成熟和完善的社會主義教育體系,實現教育現代化。”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綱要》也有了明確規定,這就是:“在九十年代,隨著經濟體制、政治體制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深化,教育體制改革要採取綜合配套、分步推進的方針,加快步伐,改革管得過多、統得過死的體制,初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科技體制相適應的教育新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