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將所確定的課程內容合理、有效地組織起來,這涉及課程模式問題,具體到教材,又涉及教材的體系問題。任何教材都需要有一個基本的體系,以能比較全面、準確地反映本門學科的基本結構。

近些年來,對中學化學的課程模式問題有不少爭論。有推祟“學科中心論”的,也有推祟“社會中心論”的。不同的課程模式在義務教育初中化學教材的編寫中也都有體現。回顧建國以來我國中學化學教材的編寫歷史,總是在“學科中心論”和“社會中心論”之間來回搖擺,時而以“學科”為中心,時而又以“社會”為中心,而“文革”中的以“典型生產引路”、“以化學工業生產為主線”的教材編寫,把“社會中心論”推到極端。課程模式在“科中心論”和“社會中心論”間的來回搖擺,本身就說明了這兩種課程模式都有其長處,但又有其明顯的不足之處。於是又有人提出了“融合論”,意在將這兩種課程模式融合,互相取長補短.以求使課程模式更完美。這或許代表了一種發展趨勢,因任何一種課程模式都不會固定不變,它們都需要隨著課程理論的發展而融進新的內容。例如,這兩種課程模式都需要進一步考慮如何發展學生的個性特長問題。因此,在確定教材體係時,既要認真研究這些課程模式,但又不宜拘泥於這些固定的課程模式,應該允許不同模式和不同風格的教材的試驗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