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貸)書是債主或購方履行債權、根據雙方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向逾期未償還借款或貸款以及賣方進行查詢、催收的財經文書。

格式和內容

催款(貨)書分文字結構式(亦稱公西式)和表格式兩種管採用四種形式,都應寫清楚以下四點:
1.標題和編號。標題要簡明,如“催款單”、。催款書”、“催款通知”等。有的為了引起對方的重視.有的還可以在標題上冠以“緊急”二字。編號寫在標題的右下方。
2.催款(貸)相被催款(貨)單位的名稱和帳號。催款(貨)書要準確地寫上雙方單位的名稱和帳號,必要時還要寫催款單位的地址、電報掛號、電話以及經辦人性名。若是由開戶銀行
代催,除了要寫明雙方開戶銀行的名稱外,還應寫明雙方單位的名稱和帳號。
3.催收內容。這是催款(貨)書的主要部分,應寫清雙方發生往來關係的原因、日期、發票號碼、欠款的金額或貨物的數量、金額,以及款、貨拖欠的情況。
4.處理意見。主要寫清:要求債戶或賣方說明拖欠原因;再確定一個付款或交貨的日期;將再次逾期不歸還欠款或不交貨所採取的罰金等措施告訴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