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如《詩經·魏風》雲: “心之憂矣.我歌且謠。”亦如《毛詩序》所云:“在心為志,發言為詩。館動於中,故形於聲。”古羅馬詩人尤維利納斯也說“憤怒出詩人”。只有詩人飽含情感,在情感的驅動下,他才會自覺調動起各種感官和心理機能,使之協調有力地工作,從而讓自己融入到客體中去,按照自己的情感方式看待對象,使對象成為一個在自己情感邏輯下構建起來的完整的意象世界。比如馬致遠的《天淨沙》:“枯藤老樹昏鴉,小橋流水人家,古道西風搜馬,斷腸人在天沒。”為什麼不選擇“青藤、小樹、晨鴉、大橋、飛瀑、市井”等等呢?這完全是由於“一切景語皆情語”,主觀內在的情感決定了意象的選取。

所以人們常說:“詩歌是激情的產物。”有些人認為這句話僅是指詩歌創作的非理性的情感亢奮狀態。我們認為這個理解不周全,它應該有兩個意思:一方面是指在非理性的激情狀態下作詩,此之謂“因狂”或柏拉圖所說的“迷狂”。華茲華斯也說,詩是強烈感情的流露。作詩的“激情”或“額狂”現象確實存在。但應該不是作詩的常態。所以,另一方面,是指激情成為作詩的內驅力.而等激情轉入理性清醒狀態再寫詩。作詩的常態不是非理性,也常常不是激情化、情緒化,而主要應該是情感的理性化和秩序化.是有技巧、有層次、有方向感地表達情感。魯迅就說:“我以為感情正烈的時候,不宜做詩,否則鋒芒太震,能將’詩美’殺掉。”狄德羅也說過,一個人是否應該在非常悲痛的情形下去作詩呢?不,誰趁這種時候去發揮詩才,誰就會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