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答辩:
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按时基本完成后,应由所在学科、专业点安排有关教师并会同双导师进行审核,并聘请3 名以上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预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在学位论文(设计)经修改全部完成并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后,方可进行正式评阅与答辩。
为严格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作为专业学位论文正式送审评阅与答辩的先决条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应提交如下之一:
能反映自身独立从事本职业务和技术工作能力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用) ;
在公开(或内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与本职业务与技术工作有关的论文或文章(刊物级别与数量不限) ;
或在奖证书(性质、级别与次数不限)。

(1)答辩申请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持开题报告、导师指导论文记录、学位论文、导师对该论文的评语以及是否同意申请答辩的意见、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向所在学校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经研究生院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校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有权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外审,并提出意见。

(2) 论文答辩学校在审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并认为符合论文答辩的要求,并送交相关的专家评阅后,聘请相关的专家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均应安排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的专家参加。论文评阅人应不少于3 人( 双导师不参加) ,其中2 人应为校外专家,且论文作者本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 人。答辩委员会不少于5 人(双导师不参加) ,其中2 人应为校外专家( 要求同上)。答辩委员会主任原则主应由校外专家担任。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 人是实际工作单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非串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学者。通常申请人的导师不担任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答辩时间每人不少于60 分钟,其中学员报告不少于20 分钟。

2) 论文的评价标准:
在论文答辩前,参加答辩的研究生最为关心的是专家们将会如何评价自己的论文,为此而感到紧张。其实,尽管不同研究生的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在内容和形式上各不相同,但对于论文的评价,却有着比较规范的标准。

3) 学位论文的发表:
有些学校要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工程硕士论文答辩前须在下述刊物或会议上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 ,并要求该论文必须加注本单位名称,否则无效。
(1)刊物关于论文发表的所在刊物,有些学校也有明确的要求。例如,规定必须是本专业或本学科的专业技术性核心刊物、学报及国外同类学科的所有期刊,或工程硕士研究生所在行业的核心刊物等。
(2) 会议在国际会议上宣读或发表的文章。

4) 学位授予:
按照规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要求,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即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双导师(学校和企业)或导师组的指导下,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边工作边撰写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一年。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按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工程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