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在原来实行“供青见面”试点的基础上,试行“招聘”、推荐与考核录用相结合的办法。此后这一办法逐渐形成新的就业模式:国家计划招生入学的学生,毕业时“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择志愿、学校椎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委托培养的学生履行合同到委托单位工作;自费入学的学生毕业后可由学校推荐就业,也可自谋职业。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一些地方出现了不需要分配、不愿接受分配的情况,一些学校在招生的时候也打出。择优录用,不包分配的牌子,1987年四川省的农业中专行25%的不包分配班的学生;政府也渐渐接受了“不包分配”的观念,1988年国务院有关八部委发文将不包分配的学生纳入招生计划,并可获得与其他学校一样的拨款。

1989年,国家教委在总结各校实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由国务院批转全国贯彻执行,主要内容包括:逐渐将毕业生计划分配制度改为社会选择就业制度;人事部门建立健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完善人员合理流动的调节机制,各地方、各部门和高校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长远的改革方向是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