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指出:今后对教育事业,必须改变过去条条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地方对教育事业的领导管职。从1958到1961年期间,曾试图改变一切由国家包办的单一办学体制,改变中央高度集中的教育管理体制,地方分权成为教育体制改革的一股潮流。1958年5月在印发教育工作的10个文件的通知中,又将这—方针进一步概括为“两条腿走路”的方针。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把小学教育的发展方针概括为:在统—的目标下,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最终由于整个政府管理体制没合改变而无法进行下去,改革缺乏系统理论,地方缺乏教育管理的经验的能力,学校发展规模因“大跃进”而失控,教育质量大面积下滑。1961年实行调整的政策后。教育管理权限逐渐上收。这次上收权力对克服“教育革命”带来的混乱发生一定作用,又使强化集权统得过死的弊端进一步凸显。1966年后的权力下放导致混乱,并一直延续到1976年。1978年9—10月,教育部在此前文本基础上分别重新颁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简称“高教60条”(明确其基本精神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简称“中教50条”,《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简称“小教40条”,教育体制又恢复到20世纪60年代的基本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