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穷国办大教育”是中国教育面对的现实,中国的国民经济实力不强,而对人民教育的需求迅猛增长,教育经费投入已占到国家预算开支的9%心续保持或增加都有难度。若继续实行“国家性”“统一性”的纯国有办学体制,单靠政府办学,在没有民办教育的前提下又排除集体办学,受教育和升学的矛盾就会日益激烈。因此从1957年开始,勤工俭学、半工半读、集体办学受到提倡。

1957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公布《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其中指出:“农村办学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除了国家办学以外,必须大力提倡群众集体办学,允许私人办学,以便逐步普及小学教育。”

1958年2月11日,在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教育部副部长董纯才做《加强思想教育、劳动教育、提倡群众办学、勤俭办学》的发言,列举事实,证明群众办学、勤俭办学的好处,提出不能一切都由国家包下来,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途径不是一条,而是三条,即除了国家办学以外还有群众办学和勤俭办学、勤工俭学两条途径。

《人民日报》1958年2月15日发表题为《贯彻群众办学、勤工俭学的方针》的社论、指出:“必须贯彻群众办学的方针,充分发挥群众要求子女学习的积极性和办学的潜力,举办更多的民办小学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