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一詞,在我國占籍中早有所用,原指規範、模型標準,意謂“型”之“典”者。據《說文》解釋:“型.鑄器之法也。”段玉裁注曰:“以木為之曰模,以竹曰範,以土曰型,引申之謂典型。”在西方, “典型”一詞源於希臘,原義也是指鑄造用的“模子”,與中國所用之意相近。典型的這種原始含義,雖與藝術中的典型概念在宇義上有某種相通之處,但在質的規定性上是很不相同的。

較早將典型一詞用於藝術理論中來探討藝術創作或藝術現象的是柏拉圖。他在《理想國》中說:“假如畫家畫了一幅美得絕無僅有的人像的典型,每一筆都畫得完好無比,可是他不能證明世界丘確有這樣的人,你以為這位畫家的價值就減低了麼,”典型作為藝術概念,在十八.十九世紀的歐洲已廣泛流行。我國作為藝術概念的典型,是從西方引進的。

文學藝術中的典型概念,在其歷史發展過程中,大致經歷了“類型化的典型”、“定型化的典型”、“個性化的典型”這樣三個主要的階段。 “類型化的典型”是早期文學藝術實踐的一種理論概括,特別是希臘史詩和戲劇中典型人物的概括,注重的是人物形象的共性或普遍性的特點,其理論代表是亞里斯多德。他認為文學藝術之所以比歷史更富於哲學意味,原因在於文學所描述的事帶有普遍性,歷史則敘述個別的事。什麼是“普遍性”呢?亞里斯多德說:“所謂’有普遍性的事’,指某種人,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會說的話,會行的京,詩要首先追求這目的,然後才給人物起名字。”又說:“某種喉格·的人說某一句話,作某一枚事,須合乎必然律或可然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