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人”為線索
如魯迅先生的短篇小說《孔乙己》裡的“我”:咸亨酒店的劉、伙計”,就是一個“線索人物”。在這篇小說中,所有的故事情節都是經過這個“小伙計”的“見聞”反映出來的。也就是說,—切都經過“小伙“”的眼睛的“折光“,通過他的敘說完成了“孔乙己”性格的塑造。而這個“小伙計”本人卻並不過多地“介入”作品的事件,僅僅起一個在故事中“穿針引線”的“線索人物”的作用。再如劉紹棠的小說《蒲柳人家》,以頑童何滿於為線索,引出小說中的其他人物,連綴起全篇的故事情行。

(2)以“物”為線索
如莫泊桑小說《項鍊》裡的“項鍊”,孫犁的小說《山地回憶》裡的“棉布襪子”,省靖華散文《小米的回憶》裡的“小米”,吳伯蕭散文《記一輛紡車》裡的“紡車”嬸嬸,都是以“物”作為組織情節、聯接內容的重要“線索”的。

(3)以“中心事件”為線索 ·
在有完整情節的作品裡常用此法結構文章。如(紅樓夢>的中心線索是寶籬愛情的悲劇,《西遊記》的中心線索是店憎師徒四人去西大“取經”,趙樹理的《小二黑結婚》是以小二黑和小芹的愛情故事為中心線索的。何士光的短篇小說《鄉場上》,以羅二娘與伍老大家的女人為孩子而鬧糾紛,請馮麼爸作證的中心事件為線索。小說人物活動的安排、情節的發展、矛盾衝突的激化,都緊緊扣住這個忠厚老實的農民作不作證、怎樣作證來展開,主線貫穿始終,事件集中,情節緊湊。

 (4)以“文眼”為線索
“文眼”即文章經過藝術的概括集中麗形成的思想情感的“聚光點”。如鬱達夫的(仙霞紀險),以“險”字為線索;魏巍的《依依惜別的深情》,線索就是“別倩”。劉禹錫的《陋室銘》以一個“陋”宇為全文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