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国统一调配,本年全国毕业生的半数分配到国家重点建设的东北地区。“开启了中国对毕业

生包分配的先例。

“集中使用、重点配备”和“学用一致”常常作为分配方针和原则,但落实起来很难,用非所学,使用不当的很多,由于当权者才能对改派发挥作用,毕业分配与招生一样常成为“走后门”较多的关口。1963年不能分配工作的毕业生可以安置做工人,或者推荐给集体所有制单位录用。公社保送的各科毕业生由原公社安排。内招职工毕业后由有关部门分配工作或返还原单位。各地在农、林、医、师范等学校中进行了“社来社去”的试点。据1964年3月26日《光明日报》报道: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的81所中等农业学校实行了“社来社去”的招生、分配办法。1952年以来,这类学校先后从农村人民公社招收学生11000多人。1977年12月5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社来计去毕业牛分配问题的请示报告》,强调“高等学校社来社去的学生的毕业分配,仍坚持社来社去的原则”。

由于大学生毕业分配工作,使得中小学生毕业后的工作一度也列入国家包揽的范围之内,1957午6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安排不能升学的中小学毕业生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