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敘述的人稱角度,分主觀和客觀兩種:

主觀敘述的角度,一般選用第一人稱。作者直接站在事件之中,不管表述的對像是石是自己,都以“我”的口吻出現*例如魯迅《故鄉》中的“我”是以作者自己為原型;《孔乙己》中的“我”就個是作者自己,而是酒店的“小伙計”。採用主觀角度的(第—”人稱)敘述,好處是便於表惜達意,使人感到親切自然。但它受一定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我”不能無所不在,因而敘述面較窄。

客觀敘述的角度,一般選用第三人稱。作者站在事件之外,以第三者的口吻敘述事情。它的好處是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他”元處不在,活動範圍廣闊,但缺乏主觀角度忽述的親切感。

從作者的立足點看,人稱有“我”介入行文中或者不介入行文中的主觀和客觀兩種角度。有些文章的敘述中出現了第二人稱代詞(你、你們),但那不等於是第二人稱的敘述。用“你”指代文章中的人物,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稱呼“你”時,“我”也同時出現,如朱自清的《給亡婦》,全文通過對“你”的生活片斷的敘述,表達了“我”的思念之情,所以仍屬第—’人稱敘述。還有一種情況,文中出現了“你” ,卻未出現“我”,“我”不介於作品少,所以它是客觀敘述的角度,屬第—:人稱敘述。稱作品中的人物為“你”、“你們”進行敘述,實際上是一種增強感染力、說服力的表述手法,只要認真辨析一下敘述者的觀察點、立足點,就會發現文章用的不是第一人稱的敘述,就是第三人稱的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