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台同,即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為了特產品在國外銷售,與外國合資、合作的當事人就產品外銷問題所簽訂的協議書。外銷合同屆涉外經濟合同的一種,並可按外銷產品的種類細分。一般來講,外銷合同適用於合資、合作涉外經營企業與外國的投資、合作者之間的經濟協作需要。有時,“—個國家的企業、公司也可以與外國的代銷商簽訂此類合同(協議)。

特點
外銷合同,從實質廠講是一種出口合同,但與出口合同又有不同,它不是由產品安出者與外國買入者打交道,而是合資企業同外國或地區的投資者打交道,把產品以合同的形式賣給外國或地區的投資者,再由他們在國外銷售。合同的標的,只能是某種產品(商品)。

格式
外銷合同的製訂,可根據簽約雙方的實際情況行文,一般不事先印出規格式樣,大都由簽約雙方的代表擬寫。合同內容由標題、正文、落款構成。
1.標題可標“外銷合同”或“產品外銷合同”,也可標“X×產品外銷合同”,往往把“合同”換成“協議”。
2.正文內開頭、主體和結尾組成。開頭部分寫簽訂合同的根據,協商情況和就什麼產品達成以下協議。主體部分寫協議雙方企業的名稱、地址、銷售內容、外銷價格、付款方式、裝運及交貨規定、產品質量保tE、外銷保證、稅收、費用和仲裁等主要內容條款​​。結尾部分寫有關說明、附件、簽訂協議的時間等。
3.落款寫簽約雙方單位名稱並加蓋公章,簽約代表姓名並簽章。
產品外銷合同(協議)的具體制定,要求主要條款一定要具體清楚,否則會引起經濟糾紛,帶來經濟損失。合同的依據要確切,直接,不能拉處太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