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學的任務之一,就是研究教育活動的客觀過程,揭示教育過程的客觀規律,以形成教育的科學規律。教育的客觀規律與教育的科學規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存在於我們身外的事物客觀過程的規律性,後者是客觀過程的規律性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存在於教育過程的固有的規律性不等於教育科學所揭示的規律,前者的客觀性是絕對的,後者的科學性的程度和正確與否是相對的。應該說,人們在長期的教育實踐中,經過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循環往復的過程,逐步認識了教育這個客觀事物的內部矛盾,認識了它的規律性,認識了教育這個事物與其他事物之間的本質聯繫。科學規律從內容上說,它要反映客觀,這是絕對的。科學規律從認識過程上說,它有個逐步深化的過程,認識的成果總是相對的,認識不會終結,因而它不是終極真理。

列寧講“規律就是關係……本質的關係或本質之間的關係。則教育規律也就是教育內部諸矛盾關係,教育與諸社會現象之間的本質聯繫。在教育活動中,這種關係是很多的。如:社會生產與教育發展的關係,社會經濟、政治制度與教育性質的關係,文化、科技發展與教育的關係,教育與兒童身心發展的關係,德、智、體、美髮展的關係,教與學的關係,傳授知識與發展智力的關係,傳授知識與思想教育的關係,如此等等。當然不是任何關係都是規律,規律是事物本質的關係。這些關係是客觀的,科學規律就是對這些客觀規律的讓識。應該說,教育科學關於教育規律的研究是很不夠的,比如兒童認識的規律,智力發展的規律,品德形成的規律等,到底是怎樣的,是個什麼樣的過程,仍有持進一步的認識和揭示,因而,迄今尚未取得比較一致的意見。此外,關於教育科學規律的分類問題,關於科學規律的客觀性與階級性的問題,關於遵循客觀規律與按照科學規律發揮教育者的能動性問題等,仍需深化研究,以推進教育科學的科學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