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單位制。國際單位制是1960年第十一屆國際計量大會通過的,並規定了“國際單位制”的符號為“位制是以:長度的米、質量的千克、時間的秒、電流量的安培、熱力學溫度的開爾文、物質的量摩爾、發光強度的坎德拉個單位為基本單位;以平面角的弧度、立體角的球面度兩個單位為輔助單位的一種單位制。其它有關名詞。①組合單位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用相乘、相除的形式組合而成的新單位。例如:壓力單位“牛頓/平方米”。②主單位在國家製定的法定計量單位中,儘管一種物理量有大小若干單位,但有獨立定義的只有一個,這個單位稱為主單位,而其餘的單位則以這個單位為基礎給予定義。在國際單位制中,基本單位、輔助單位、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以及直接由以上這些單位構成的組合形式的單位(組合單位)都是主單位,國際上稱這些單位為單位。例如:體積的主單位是“立方米”,速度的主單位是“米/秒”。③詞頭詞頭又稱前綴或詞冠。詞頭是加在另外一個詞的前面,與之一起構成一個具有另外含義的新詞的構詞部分。在國際單位制中,詞頭的功能就是與單位組合在一起,構成十進制的倍數單位和分數單位。如:十、百、千、吉等是倍數單位詞頭,分、厘、毫、納等是分數單位詞頭。④制外單位“不屬於給定單位制的計量單位”稱為“制外單位”。例如,我國法定計量單位中“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雖然是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它卻是國際單位制的製外單位。⑤法定計量單位由國家以法定形式規定允許使用的計量單位,稱為法定計量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