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培養人的活動,這是給教育做了質的規定。具有這一本質屬性,不管其現像多麼複雜,都堪稱教育,不具有這一屬性,就不是教育。這樣的表述從本質意義上講是正確的和必要的,但我們不能停留在這一點上。這樣的表述,還沒有給我們展示出教育活動的複雜性,還沒有揭示出教育活動的內部矛盾。要指示出教育活動的內部矛盾,就要研究構成教育活動的基本要素及其要素間的基本關係,否則,我們對教育還不可能有深刻的認識。

任何教育活動,都是由四個基本要素構成的。這就是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的內容、教育手段。

教育者,凡是給受教育者的影響起到教育作用的人,都可以稱是教育者。主要是指學校教師以及其他形式的教育機構的工作者,家長是子女最初和最經常的教師。

受教育者,一個人從生到死都在受教育。所以受教育者包括的範圍十分廣泛。主要是新生一代,是兒童、少年和青年。隨著科學技術在生產上的廣泛運用,受教育者擴展到了成人。在職或脫產的教育,已成為現代生產中生死他關的問題提了出來。所以受教育者也包括著在各種形式中從事學習的成年人。

教育內容,是受教育者(學生)認識的客體。這一客體,廣義的說是客觀存在。狹義的說,是教育老根據一定社會的要求所確定的教育內容,在學校裡主要體現在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科書中。受教育者所認識的客體不是由教育者隨意定的,而是由社會定的,不是任意的,而是有一定範圍的特定的內容。

教育手段,這是教育者藉以將教育內容作用於教育對象的媒介物。或者說,是受教育者藉以實現認識客體的媒介物。教育手段包括精神手段和物質手段。精神手段主要是教育者對教育客觀規律的認識,教育方法的掌握,教育藝術的運用。物質手段主要是進行教育時所需要的一切物質條件,如教具、實驗室、現代化教學設備、電化教育器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