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是学校教育行为中的重要因素.是学校学习活动的直接承担者和当事人,也是学校学习活动的当然主人。然而,学生作为学习主人的这种当然身分.却被教育现实中的强大的教育工具意识严重地异化了。在现实的教育活动中,学生并没有成为教育的主体*而是教师教学活动的被动的接受者。

学生的非主体地位主要产生于三个方面:一是“教,上所施,下所效也”的传统教育观念。这种上施下效的传统教育观念,在长期统治我国思想界的儒家思想浸染下,形成了“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等级道统观念。在这种观念中,学生地位天然的低于老师,是教师教育和培养的对象,教师也具有必然的管理(近似于管制)学生的权利。以至于教师打骂学生和体罚学生被许多人视为正常的事情。即使在现在的城市学校中,教师打骂学生的事情也时有所闻,在许多农村学校则更是司空见惯。而这种影响深远的等级道统观念,在教育观念上就剥夺了学生的教育主体性权利。

二是愈来愈强烈的功利主义教育目的。我国教育现实中的学生的学习目的,尤其是年龄较小、自主选择能力较弱的中小学生的学习目的,在很大程度上不是来源于学生自主、自愿的白由选择,而是来源于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在家长方面,是以中国传统的“望子成龙”思想为主导,向学生灌输相应的“读书做官论”思想,强调“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将学生今天的刻苦学习作为将来“为官为宦、飞黄腾达”的必由之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有些农村学生家长还授权给老师“孩子要不好好学,该打就打,该骂就骂”。使有些教师打骂体罚学生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