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教育的主体,这应该说是显而易见的。然而,教育现实中的片面的社会中心论思想,以及强大的应试教育力量,冲击着教师天然的教育主体地位,使教师的职能减弱和变质。

试举两例。一是现在许多学校的乱收费行为,几乎都是通过班主任教师或其他科任教师向学生直接收取的。这些教师平时肯定没有少给学生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也肯定批判过“人为财死,乌为食亡”的资产阶级人生观。然而,正是这些教师(或许人数不多),一面向学生讲道理.教导学生要做一个高尚的人,一面却经常参与或协助学校搞具有敛财性质的乱收费(现在许多学校经常进行名目极多的乱收费,令学生及家长苦不堪言)。这样的教师怎样在学生心目中树立起高尚的形象?孟子说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些教师执行或参与的学校乱收费行为.无疑容易将教师置于“响于利”的小人的位置,在学生心目中形成其唯利是图的形象。这样的教师很难在学生中树立起崇高的威信,只能借助权威式的强制方式强迫学生服从,无法赢得学生真正地尊敬和爱戴,难以发挥言传身教的作用。二是有些学校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要求学生在回答检查团成员提问时,不能“乱说”,只能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答案”去回答。否则,“谁砸学校的牌子,学校就砸谁的饭碗或位于”。此处的啊子”,是指学校的形象。即要求学生或教师不能反映学校存在的问题,以不准反映学校的问题来维护学校的“形象”。此处的‘饭碗”,是指教师的工作岗位  ‘位于”则是指学生的学籍。意思是哪个教师或学生反应了学校的问题,学校就要对当事人进行严厉的报复,使其付出失去任教机会或失去学习机会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