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數字有大寫和小寫之分。小寫”一、二、三、四”等一般用於社會科學學術論文各部分的標題序號。數字使用應遵循國家標準GB/T 15835 – 1995 《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
(1 )定型的詞、詞組、成語、慣用語、縮略語或具有修辭色彩的詞語中作為語素的數字, 必須使用漢字數字。如:丸三學社、八國聯軍、十月革命、兩萬五千里長征、”九五”計劃、白髮三千丈、七上八下、第三季度、黨的十五大、星期五等。
(2) 中國干支紀年和夏曆月日必須使用漢字數字。如:丙寅年十月十五日、臘月二十三日、正月初五、八月十五中秋節。
(3) 中國清代及清代以前的歷史紀年和各民族的非公曆紀年,要求使用漢字數字,但同時應在括號內標註阿拉伯數字以顯示公曆。如:秦文公四十四年(公元前722 年)等。
(4) 含有月日簡稱表示事件、節日和其他意義的詞組,涉及1 月、11 月、12 月,應用間隔號”·”,將表示月和日的數字隔開,外加引號,避免歧義,如”一· 二八”事變( 1 月28日)、”一二·九”運動(1 2 月9 日) ;涉及其他月份時,不用間隔號,但是否使用引號,可視事件的知名度而定。如:五四運動、五一國際勞動節也可以不用引號。
(5) 涉及非物理量整數-至十,如果不是出現具有統計意義的一組數字中,可以使用漢字數字,但同時需照顧到局部體例上的一致。如個人、三張票、讀了十遍、五個百分點。
(6) 相鄰的兩個數字並列連用表述概數,必須使用漢字數字,連用的兩個數字之間不得用頓號隔開。如:一二百架次、四十丘六歲、七八十種。
(7) 帶有”幾”字的數字表示約數,必須使用漢字數字。
如:十幾天、幾千年、幾萬分之一。
(8) 用”多”、” 餘”、” 左右”、”上下”、”約”等表示的約數一般用漢字數字。如:評獎十多次、約三分之二。如果文中出現一組具有統計數字,其中既有精確數字,也有”多”、”餘”等表示的約數時​​,為保持局部體例上的一致,其約數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