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教育過程的定義,除了明確過程的內涵以外,還要分析構成教育活動的要素。

一般說來,任何教育活動都由六個要素構成,這就是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內容、教育手段、教育途徑、教育環境。所謂教育,簡單地說,就是教育者根據一定社會需要,在一定的教育環境中,借助一定的教育手段,通過一定的教育途徑,有目的、有計畫地把教育內容傳授給受教育者的活動。教育由活動所引起並通過活動去完成。

教育活動的要素同樣就是教育過程的要素,即教育者、教育對象、教育內容、教育手段、教育途徑、教育環境。

從馬克思的勞動過程基本原理看,教育過程中的受教育者猶如勞動對象一樣是被加工的對象,他與物質生產過程中的自然物並無差異,都是將勞動者的勞動加於其上,以改變其原有的狀態.使其符合社會和勞動者的要求。然而,這一對象與其他自然物根本不同的是,他是一個獨立的能動的生命體。這個獨立的活動著的生命體有兩個重要特點:一是他有自身的身心發展現律,教育者只能認識這一規律,利用這一規律,但不能以自己的主觀意志隨心所欲地違背和改變這一規律;二是他一旦形成了一定的主觀精神世界,就會以其能動的力量對教育者的影響和指導產生極大的選擇性和調節性.教育者的教育和需要落到這個獨立、能動的主體人的需要上才能生效。這遠比物質生產過程中勞動者對鋼鐵、木樹、糧食等無生命勞動對象的加工複雜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