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教育本質時.先要定義教育的范圍和本質的含義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執。我們在這裡討論的教育是“教育一般”.它的外延是古今中外現在未來各級各類教育。而非某一國家或某一種形式或某一階段的教育。我們這裡討論的本質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質,是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內在聯系。事物的本質是由它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所決定的。一事物的根本性質,對於該事物來說,就是它本身的特殊本質;對於它事物來說,就是它們之間的本質區別。本質和必然性、規律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疇.但比較起來.本質的含義要更寬泛一些.它是事物內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規律性的綜合。不能把事物的各種屬性相功能混為本質。
本質是相對現象而言的。現象指一事物的外在表現。教育有著多種多樣的外部表現形式。從原始教育到當代教育,從家庭教育到學校教育,從觀察模仿到言傳身教.千百年來,教育活動的內容、形式、方法不斷地更替、發展,其外部表現可謂變化多樣。但如果我們能夠透過這些變化多樣的外部現象,從紛繁復雜的矛盾中找到潛藏在現象中同一的、普遍的、穩定的東西,便是找到了教育的本質.找到廠決定者教育活動與其他社會活動根本區別的特殊規定性。
因此我們認為,人類從古至今紛繁復雜的各類教育現象中同—’的、普遍的、穩定的,且又是與其他的社會活動根本區別的,教育的質的規定性是: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培養人的社會實踐活動,即根據一定社會需要而進行的培養人的活動或培養人的過程。
通過現象看本質。不論我們強加給教育多少個屬性,多少個性質,這都無礙於教育作為一種培養人的活動的本質規定。教育過去是、今天是、將來也必定還是教育–人的培養,這便是教育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