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本體功能是教育自身具備的功能,也可作為教育的職能來看。
職能是指活動主體本身具有或所擔當的職責和能力。功能即作用.即通過人、事物、機構所具有的職責和能力的正常履行和發揮而產生出來的一種社會功效與結果。
職能與作用既有區別又有聯系。職能是作用的前提和基礎.沒有相應的職能的正常履行就不會有社會功能的產生,即社會功能是通過職能的正常履行實現的。但同時.兩者又有區別,職能與活動主體共為一體.是主體自身具有、自身存在的東西,隻要產生職能的主體是正常的,職能就應正常產生。而作用則要通過職能的正常運行才會產生,所以職能與主體的聯系是直接的.功能與主體的聯系是間接的。
既然客觀世界中的一切活動主體都各有自己的職能和社會作用之間的區別,那麼教育當然也不例外,它也應有自己的職能和作用之間的區別和聯系問題。
由普遍規律可知,教育的職能或本體功能即教育自身具有的職責和能力;教育的社會功能即教育通過自身職能的充分調動和履行而對社會產生的一種功效。教育是通過自身傳遞知識、培養人才等基本職能的發揮而產生促進社會政治變革、經濟發展、科技進步、人口質量提高等等社會作用的。因此,教育的職能與社會作用之間就其層次來說,要先履行職能,進而才能產生促進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