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有官学和私学,私立学校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中发挥着维持学术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在不同时段官学私学各有盛衰,但私学完全绝迹的时候几乎未出现过。民国期间,随着新思潮的兴起,私学又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同时,普鲁士式的教育对德国后来经济上的迅速兴起也发生了不小影响,不少教育人士在竭力宣传,这种通过教育机构过分集中灌输某种价值观的教育在德国发展的历史表明其几代人所付出的代价极高,其危险性在于一个高度集中和受政府支配的教育制度赋予当局以控制人们心灵的权力。然而,受政治需求的牵引,这种限制国民“新发现的权力”的教育生态也在中国形成了。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经过较短时间“暂维现状,即日开学”。后,即着手中国教育体制框架的建立,政府分阶段接收了包括外国人开办的教会学校在内的全部私立学校,收回教会学校及接收外国人津贴的私立学校的办学主权。

新建教育管理体制“主要特征表现为高度的统一和集中。在办学体制上学校一律由政府拨款,国家公办,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中央统一集中领导,地方也管理教育,主要是执行中央的指令,管理的职责非常有限,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实行直接指挥和管理;在教育制度和教育结构上高度集中统一化,按照计划经济、条块分割来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和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