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教育史發展的角度來講,教育目的是多種多樣的。在眾多的目的論中,可以概括為三種基本類型。這三種類型的差異,從根本上說,是由於人們哲學觀、價值觀不同而導致的。這三種類型是,第一.以人為中心的教育目的論,我們可以稱作是“自由主義教育目的觀”,或叫做“人本中心教育目的觀”。如瑞士教育家裴斯塔洛齊(1746—1837)把著眼點放在受教育的個人身上來規定教育目的,強調個人的和諧發展。他認為,教育目的在於依照自然法則全面地、和諧地發展人的一切天賦力量。他說,基礎陶冶的基本觀念被視為:順應自然,發展並形成人的心境、精神、技術諸能力相素質的理念。康德(1724—1804)也從人出發,從主知主義立場出發,提出教育的目的是把人培養成真正的人。他認為,教育的任務是充分發展人的自然票賦,教育的最終日的,則是使人人都實現自身目的,部得到自我完善。他還認為. “所謂末熟,是指無他人的指導使不會使用自己的悟性。若這種未熟的原因並非由於缺乏悟性,而是無他人指導缺乏使用悟性的決心和勇氣,那麼這種末熟是自己的責任。”第二,以社會為中心的教育目的論,我們稱它是“社會本體的目的論”,或稱它為“社會中心的目的論”。在教育史上,自柏拉圖以來的傳統觀點是:把著眼點放在從社會提出教育目的。柏拉圖(公元前472一前347)從理想國的構想出發,認為教育是實現理想社會的手段。教育可以促使未來的統治者能夠獲得真知,以洞察他所理想的“善的王國”。第三,以文化為中心的教育目的論,我們稱它為“文化中心教育目的論”。這種教育目的,與其說是培養善於處理當前問題務實的人、不如說是培養有豐富教養、能在大變革的時代中​​,不失本質因素和永恆因素的有教養的人。不同的目的論、源於不同的哲學觀及社會利益的追求,應遵循歷史發展的辯證法,作出科學的評價,不可簡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