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我國缺乏一套對整個學校教育工作進行全面考查和評價的標準和製度,在社會上自發地形成了一種以升學串高低為“量度”的具有很大片面性的評價標準。

現在,隨著課程改革,很有必要建立一套對學校教育工作進行全向考查和評價的標準和製度。這就是說,要對學校的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考查和評價,並且有一套考查和評價的標準。很顯然,這一套考查和評價的標準與課程改革有著直接的聯繫。具體說,課程改革需要有一套與之相應的考查和評價標準,同時也為建立這樣一套考查和評價標準提供了一些主要的內容和要求,如:

1.不僅要考查學科課程的教學情況和成績,而且要考查多種多樣教育活動的開展情況和成績,考查校風校紀。

2.不僅要考查思想品德和文化科學基礎課程的教學情況和成績,而且要考查生活教育、勞動教育、技術教育、職業教育、經濟教育、國家和地方建設教育等方面的實施倩況和成績,包括這一類實用性課程的設置情況、教學情況和成績。

3.不論是採取“必修課與選修課結合製”的學校,還是採取“分科製”或“分科加選修制”的學校,都要考查其課程的總體結構、課程的門類設置、課程的具體組合和實際安排是否符合學校的情況條件、社會需要和不同學生的不同發展要求。這也就包括考查選修課的開設、課程的多水平和多樣化等方面的情況。

4.對於學校在課程設置和教學上與社會需要和人才培養的結合,也是要進行考查的一個重要方面。

5.對於學校類型和課程模式的確定是否適當,對於特色學校的特色從其特有課程的安排是否適當等、也要進行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