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西方文藝理論發生、發展來看,歷史上不向藝術形式觀念的衝突與更迭,總是同人們對文藝和美的本質(本體)的不同認識相聯繫*雖然後來者總是以否定姿態完成對此前或他者觀念的超越,真正有生命力的創新觀念卻是在繼承與借鑒中實現並超越的。因此,歷代藝術形式觀念的替擅,總體上看是沿著肯定一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軌道前行的。

在古代西方的文藝觀念中,作為本質、本體和整體的形式,是與內容和諧一致的。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把宇宙的本質和本體歸結為“理式”,即一種超驗的、永恆的、絕對的精神實體,具有本體意義的範式。在他看來,美的事物所以美,就因為它模仿了這種美的理式,巾美的理式就是美本身,美的事物只是美本身的模仿和影子。藝術是美的事物的模仿.對美的理式來說,只是對美的理式的模仿的模仿。所以,他認為既然“理式”是美本身,那麼藝術也就是美的形式了。

出於柏拉圖先驗的理式理論無法解釋事物存在的根據,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便繼而從事物本身尋找事物存在的原因,提出了著名的“四因”論: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日的因。出於形式因包括動力因和目的因,因而他的形式概念主要是與質料相對而論的。他認為,事物之所以美,藝術之所以美,就因為它不是作為質料而存在的、而是作為形式而存在的。 。石塊裡是找不到赫爾梅(藝神)像的。 ”藝術美不在質料(石塊),而在形式(雕像)。所以說,美即形式、形式即美。形式是藝術家創造並賦予質料的.美的形式中有主體創造的動力因內涵和讀者獲得美的愉悅與享受的白的因內涵。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形式是蘊含內容的形式,是能揭示(反映)事物本質的形式,所以“美與不美,藝術作品與現實事物,分別就在於美的東西和藝術的作品裡,原來零散的因素結合成為一體”。所謂“結合成為一體”,就是形式的有機整體性。從而體現了古希臘人將形式、美、藝術三者相包含的整體和諧觀。